关于悲剧--亚里斯多德《诗学》

I。 悲剧的定义
《诗学》第六章的定义:
“悲剧,是对一件重要的、完整的、颇有规模的行为的模拟,它使用善化的语言,分用各种藻饰于剧中各部,它以行为的人来表演而不作叙事,并凭借激发怜悯与恐惧,以促使此类情绪的净化。”
这一定义包含了对象、媒介、方式及目的。


II。 悲剧情节上的“整一说”
亚里士多德认为,一切悲剧必须具备六个成分:情节、性格、措辞、才智、情景、歌曲。戏剧应以情节为中心,而不是以性格为中心,情节要统一完整,有适当长度。C、悲剧人物上的“错误说”
悲剧的特殊功能是激发怜悯与恐惧,不宜写三种人物和情节。
善人由泰转否(违背道义,会引起反感)
恶人由否转泰(完全违背悲剧精神)
穷凶极恶之人由泰转否(是罪有应得,无怜亦无悲)
理想的悲剧人物是“介于二者之间,不以美德正义著称,所陷入否,并非因邪德败行,而是由于错误……”
理想的悲剧情节:由泰转否。

D、悲剧作用上的“净化说”
它是亚里士多德关于悲剧定义的目的说。
何为净化?
有两派观点。
1。朱光潜的“宣泄派”,认为艺术可以使某种过于强烈的情绪因宣泄而达到平静,是一种无害的情感。
2。罗念生的“陶冶派”,认为伦理德性要求中间性,调适陶治,形成习惯,获得心理健康,从而培养伦理德性。
两派共同点:净化的对象是怜悯与恐惧这类情绪,净化的效果是得到“无害的快感”,有益于心理健康,有利于改善社会风尚。净经的本质是教益和美感二者的结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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