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文明分享之一。从卖妻到离婚

阅读英国作家哈代(Thomas Hardy)的小说《卡斯特桥市长》(The Major of Casterbridge),故事的开始就是男主角在昏醉的状态下,把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卖掉,后来则经受了一生的忏悔与折磨。对于英国社会曾经有过卖妻一社会现状甚感好奇,所以就稍微去了解当时社会关于卖妻到离婚制度的发展状况。

十八世纪以前英国社会的婚姻,大多出于政治、经济,这样那样的考虑,自由恋爱而开花结果的是少之又少。相对于其他欧洲国家,英国已经算比较开放,但仍然甚少,自由恋爱的观念毕竟是二十世纪以后的事。亨利八世在位期间(统治时间:1509年4月22日—1547年1月28日 )一直想有一个儿子继承王位,皇后办不到,于是他就想离婚另娶,但是当时天主教是不容许离婚的,于是他就改信新教,不再听令于罗马天主教教廷,改为以国王作为宗教领袖,历史上将此事称为“宗教改革”。从此,离婚法案不需要再被教皇审批了。因此欧洲历史上的重大事件“宗教革命”,跟“离婚法令”的产生有密切的渊源。

亨利八世的第二个妻子(就是安妮·博林)也只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伊丽莎白(后来的伊丽莎白一世女王),他一怒将第二个妻子以通奸罪砍头处死,第三位为他生了一个儿子爱德华(后来的爱德华六世国王)又因肺病去世。他先后娶了6位夫人,全部没有好结果。

婚姻难,离婚更难。十八世纪以前的夫妻,若是要离婚,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呢!!一直到十八世纪以后,离婚才真正被合法化。但是仍然只有富人才可以实行,而且要通过议会的讨论和审批。两个人的离异要由议会审议,可见多么严重。这种议案不可能多,多了就积压,总之,国家就是不鼓励。而且议会往往认定丈夫有罪,要缴付补偿费,相当于今日的赡养费,这绝对不是一般的人所负担得起的,因此,离婚上诉,这在当时的社会是有钱人的玩意。在这样的状态下,卖妻交易便产生了。

妻难以离,但容易卖。

从绅士到劳工,都可以把妻子当货物卖掉,价钱为二先令,那是高价了,有时为了急于甩掉对方,低至几件衣服、甚至一杯啤酒。卖妻有一个仪式,就是由丈夫用绳索套在妻子的脖子上,像牛马一样把她牵到市集去拍卖。买卖时,一切要公开,在众目睽睽之下,双方展开讨价还价,然后买方付款,从卖方接过绳子,把女子带走,就算完成交易。一般来说,卖方会拿所得的款项在酒家请客,送礼,祝福新人,有时候还支付催马车的费用,简直就是将女性当成货物般的转让出售。

其实卖妻的交易往往是已经经过夫妻双方的协议。买妻的人选其实是早内定了的,可能是女子的情夫,或者是女子外家的人把她买回,好摆脱不能忍受的婚姻。

今天的婚姻离婚制度既是从这样慢慢演变而来的,由于曾是英国殖民地,马来西亚的一切法律雏形也是始自于英国,但幸运的是,女性在马国没有像英国这样被当街拍卖喊价。

丈夫不满意妻子,可以卖妻;但是妻子不满意丈夫,可否卖夫?答案是:不能!

基于这些种种的女性被压迫的社会现象,难怪一些女性豪杰要开口说话,要写文章争取公平的待遇。

一百年后,吴尔夫才写出《自己的房间》一书,同时,此书也成为女性主义的经典之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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